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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夫妇遇判决不公 省检察院抗诉获舆论支持

时间:2017-03-21 09:51: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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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事件】

  2013年6月,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肖建鹏、曹露夫妇与刘海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同年10月,还未付清剩余房款的刘海强在未告知肖建鹏的情况下将上述房产出租给他人,同时变卖了汽修厂内的汽车配件。肖建鹏夫妇二人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同纠纷问题。

  2014年12月,鹿邑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海强在未交付剩余房款的情况下,将争议房屋出租,并卖掉房屋内物品,随后肖建鹏以刘海强违约在先拒收剩余房款,“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都存在过错。”判决结果为解除双方房屋转让合同,肖建鹏向刘海强退还定金50万元,但对于出售汽车配件造成的损失,法院并未予以认定,亦未要求刘海强赔偿。肖建鹏不服一审判决,向周口中院提起上诉。

  2015年3月,周口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然而,周口中院法官张海涛将双方叫到自己的办公室内,进行了一场既无书记员、也无审判长的庭审。2015年4月,周口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刘海强出租房屋并装修是侵犯肖建鹏的物权所有权,不属于合同违约,同时认定肖建鹏拒收房款系违约,应赔偿刘海强81万元。肖建鹏夫妇不服,继续申诉,同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张海涛违法审判问题。2015年6月,周口中院裁定:“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程序严重违法,应予再审”。

  2015年10月9日,周口中院做出再审判决,认定二审判决程序违法,但仍维持二审的判决结果。2015年底,肖建鹏向周口市检察院申请抗诉,但在审查期间,周口中院的再审判决依然具有法律效力。2016年2月,肖建鹏接到鹿邑县法院的通知称,已进入对其房产的执行程序。2016年7月,房屋拍卖在距开始不到两小时突然终止,原因为:评估价存在纠纷,肖建鹏一方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通知。而在拍品所有人一栏,肖建鹏名字被改成了“段永华”。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7年第12期
  
[责任编辑:zywg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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