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况】
据《武汉晚报》4月30日报道,武汉市新洲区邾城法庭在一件案子的判决与裁定书中,两次表述出错。事发2005年11月24日晚,新洲邾城一张姓青年,驾车在程新华堆放的碎石料堆出了车祸,当场死亡。2006年8月9日,邾城法庭就此案作出判决,责令程新华等人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但过了不到半个月,程新华又收到邾城法庭于8月21日作出的裁定书,纠正了8月9日的行文错误,将“赔偿连带责任”改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因程新华没有支付能力,赔了一部分后拖了几年时间。直到2011年11月,张家再次申请执行,程新华再次接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但本应是2011年11月16日下达的执行裁定书,却被法庭写成了2001年11月16日。程新华及其妻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今案子已经了结,该赔的钱也赔了。可是法院工作人员办事不认真,让人很有想法。现在只是发现日期和措辞有误,但如果是法律事实出错了呢?那不是要冤枉好人?
【法院回应】
4与29日,本案审判长、新洲区邾城法庭庭长刘建业接受记者采访,当被问及判决书出错之事时,刘庭长开始说不知道,后来查实后认识了错误。他说,程新华的案子文书表达出现两次错误,一个是当时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误为“赔偿连带责任”,措词不严谨,已经及时做了更正。另一个是将2011年11月16日错成“2001年11月16日”。这件事虽然不影响案子本身的公正,但法院工作人员出现笔误,也是不可原谅的,自己作为邾城法庭的庭长和此案的主审法官,将公开承认错误,并去程新华家登门道歉,请求谅解。
【舆情传播】
总体来看,此事的网络舆情热度并不算高。4月30日,《武汉晚报》刊发新闻《一份法院执行裁定书“早产”十年》首次曝光此事,当日即被转载66次,网媒转载时多将标题改为《法院执行裁定书被审判长写错 下达时间提前十年》。5月1日,有关此事的媒体评论开始出现,中国江西网和观点中国网均刊发评论,《钱江晚报》还专门刊登了一幅有关此事的漫画。评论文章均认为此事虽小却不能等闲视之,因其中反映出了法官专业素养低劣、监管环节拖沓无力等一系列沉疴。5月2日以后,由于没有媒体就此事刊发后续报道,舆情热度迅速减退,归于沉寂。
【媒体评论】
媒体评论均结合此前曝出的河南陕县一法官自称因“眼花”判错案事件,对当事法官的行为表示谴责。观点中国网评论《法官“不小心”寄托了多少轻佻》认为,司法是一个社会的终极裁判。在纷纭扰攘、进退失据之时,司法判决就是那个人们唯一可以依靠的“主持正义者”。法官一次“不小心”啃噬掉的公信力,用一百次“小心”都无法挽回。
媒体评论还认为当事法官应认真反思,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如中国江西网评论《被一个数字毁掉的严肃公正》即称,道个歉很容易,而且相关责任人也不至于因为此事被辞退或主动辞职,但还是请犯错的相关责任人摸着自己的心问一下,自己的职责到底是什么,自己有没有真的把严肃公正的工作当回事。观点中国网评论也强调,百分之一的“不小心”,需要用百分之百的“小心”来防范和追究。对“不小心”的原因需要进行抽丝剥茧地分辨,勿以“不小心”事小,而略去了监察扫描步骤。一处看似“非故意”的笔误或错别字,背后也许就隐藏着一个非法的“病毒”。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2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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