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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院多份上网判决出错被删除 司法公信力遭疑

时间:2014-09-28 10:50: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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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描述】

  据9月28日澎湃新闻网报道,9月27日,网友“阿些和”在新浪微博中指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湖南长沙中院的一份判决书中累计出现几十处错别字。这份2014年6月30日做出的(2014)长中行初字第00026号《长沙县暮云镇许兴村黄塘村民组、力术村民组和羊公塘村民组不服长沙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判决书》中,林权证录成“林壬证”,长沙市林业局录成“长沙市林丁”,省林业厅录成“省林庚厅”,被告为“长沙市”。9月28日,该判决书在网站上被删除。随后,网友“阿些和”还指出长沙中院另外两份网上裁判文书中的错误,被指出的文书随后同样被删除。

  针对上述报道,长沙市中院未作出回应。9月28日晚,网友“阿些和”再发微博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长中行终字第00051号行政判决,该院对该行政行为无审判管辖权,属越权违法审判。该裁判文书次日下架。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尹建国认为,“网上裁判文书出现错误,影响了公开的效果,也违背了公开的初衷。”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4年第40/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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