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事件】
3月19日,法制晚报网披露一起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法院法官咬伤当事人的事件,引发舆论关注。湖南省岳阳县筻口镇村民董先生因一件案子与法官发生纠纷,双方互殴,董先生面部被法官咬伤后已经毁容,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据报道,湖南省岳阳县筻口镇游港村董先生说,他和同村村民之间因伤害引发官司,他被打伤后向对方索赔。2015年7月,岳阳县法院筻口法庭对董先生涉及的一起案件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因法庭工作疏忽,判决书中错将治疗费5865.66元写成了58865.66元,该案的审判长何法官发现有误后,数次联系董先生要求将判决书送回修改。2015年9月2日,董先生将判决书送到法庭时,对法庭工作不细致导致自己跑冤枉路表示不满。在法官下班乘坐公交车回家时,双方为此发生互殴。“何法官将一根手指抠进我口内,我就顺势咬了一下后就松开了,被咬后的何法官猛的咬向我的右脸颊。随后找了一把刀追我,我只好跑进了旁边的派出所。”经司法鉴定,董先生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涉事的何法官接受媒体采访表示,事发时要求董先生停止辱骂自己,不料将董推倒,董站起后一下扑到了自己身上,“我赶紧推开他,右手食指不小心伸进他的嘴里,被他咬住不松口,看他还想咬其他部位,我就咬了他的面部一下。”何法官说,他随后在路边找了一把杀鱼刀,一直追着进了派出所。更口派出所对此事进行多次调解。岳阳县法院杨院长表示,政法部门很重视此事,警方已介入调查。
3月19日,岳阳县法院通过媒体发布声明表示:一、2015年9月2日下午,我院筻口法庭法官何某某乘坐中巴车回县城时,当事人董某某尾随上车指责谩骂其在审理自己与同村村民董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时没有采信其提供的证据按工伤标准进行赔偿,双方为此发生冲突,何某某右手食指被董某某咬伤 (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董某某面部被何某某咬伤。二、事情发生后,我院高度重视,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派出所取得联系,并安排院纪检监察对此次事件进行调查,同时垫付了董某某部分医药费用。此事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三、对于本次事件,我院坚决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允、决不护短的原则,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纪律规范,配合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诚挚感谢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