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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受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违法干预的胡氏兄弟案进入再审程序后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前,澎湃新闻网报道,该起命案指控的罪名已由故意伤害罪变成了故意杀人罪。
3月31日,中国法院网报道了该案庭审情况。报道称,该案由益阳市赫山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赫山区法院于2013年8月1日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胡勋焘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胡勋恒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该判决发生了法律效力。2015年8月11日,益阳市检察院向益阳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抗诉。益阳市中级法院以原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6年2月17日,湖南省高级法院指定郴州市中级法院审理。3月30日开庭前,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就庭审举证方式、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交换了意见。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本案的焦点问题对二被告人进行了详细地讯问、询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由于该案案情重大,法庭未当庭宣判。
31日当天,澎湃新闻网以“湖南原高官马勇干预的命案再审,检方以故意杀人罪重新起诉”为题进行报道。报道称,该案前期因马勇打招呼取证十分粗糙,现场勘查笔录未附照片,提取笔录和现场勘查笔录关于提取刀具的时间存在矛盾,相关DNA鉴定没有附卷。检察机关对相关证据重新核实和补正,并改变对部分犯罪事实、罪名和情节的认定,重新起诉。庭审中,公诉方认为,胡勋焘捅刺袁达力致其死亡,放任死亡的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胡勋恒在袁达力倒地后用石块砸、用脚踢的行为,反映了其共同侵害的主观故意,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辩方则认为,胡勋焘并不存在致人死亡的主观故意,该案不应定性为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致死。报道指出,该案原一审时,马勇收受胡双福贿赂违法干预,导致重罪轻判:原一审合议庭对胡勋焘的量刑意见是10年以上,但经赫山区法院审委会讨论后,最终变为5年有期徒刑。此外,原一审认定胡勋焘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立功行为系造假。此次庭审,辩方未提“立功”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