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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县法院被指“未判先罚” 法院暂未回应

时间:2016-08-15 15:48: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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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5日,中青在线刊发报道《湖南辰溪一商人被法院“未判先罚”900万元》称,2009年1月1日,梁材以湖南娄底市恒成公司的名义与湖南涟钢公司签订炼焦煤买卖合同,约定涟钢公司从恒成公司采购焦煤7.2万吨。但当年2月,恒成公司未收到涟钢公司的订购通知单。辰溪县检察院指控,梁材随后请托成艳找其姐夫、时任涟钢公司总经理郑柏平(另案处理)出面打招呼,恢复并增加采购量。2009年2月至2010年11月,梁材先后4次付给成艳、郑柏平好处费296万元;恒成公司2009年3月至2010年12月的经营利润1309.9万元均系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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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6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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