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事件】
2016年1月4日,湖南省益阳市市民徐真建因驾车超速被罚,向益阳市赫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徐真建败诉,徐真建提起上诉,案件目前正在二审中。
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徐真建发现交警执法过程中使用的雷达测速仪,竟然是“山寨”的,根据“生产厂家”所在地执法部门发函确认,当地厂家根本没有生产、销售过该雷达测速仪,也未与益阳交警部门有过业务往来。12月27日,益阳市质监局作出答复:“2015年,益阳市交警支队及各直属大队在我局无计量器具(雷达测速仪)备案记录”。
2017年1月4日,益阳交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袁卫回应称,仪器的购买通过了市政府采购办的审批,交警队只是使用单位。益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则表示,采购科仅仅负责“备案登记”,不负责对购买物进行“审核批准”。1月5日,参与仪器测试的湖南省计量院工作人员也表示,计量院做技术检测,不会考虑厂家的真伪问题。
2017年1月8日,益阳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表示,公安局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
【舆情综述】
1月8日,澎湃新闻网以《湖南益阳交警用“山寨”测速仪执法,称有检定证书责任不在己》为题对事件进行了首发披露,报道中,各部门之间责任的相互推诿引起了舆论的不满。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