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据《现代快报》8月8日报道,2014年4月,江苏盐城大丰市某厂总经理陈翠芳,因与他人有经济纠纷,向大丰市法院提起诉讼。陈翠芳称,2014年8月18日,该案开庭当天,她在庭外与被告律师吴某核对账目时,遭到吴某殴打。后经医院诊断为:耳鸣、左耳神经性耳聋、脑震荡和脑外伤综合症。但律师吴某否认打人,并称书记员可作证。在大丰市城西派出所,律师吴某和书记员王某各自所写的“情况说明”中,双方说法不一。“为了向对方律师讨个说法,我一直在向法院、派出所和司法局反映,可是快一年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陈翠芳称,最关键的证据就是法庭上的录像,然而,法院一直不愿出示。城西派出所民警称,“事发第二天就去法院监控室调录像了,可是没调到。法院说那几天正好监控设备在改造,有的就没有开。”大丰市法院办公室主任吴丹表示,“所有的监控视频最多保存3个月,现在已无法调出。”大丰司法局分管律师管理的张副局长表示,目前已找各当事方谈话,也有多份笔录,此事还在调查,正在积极沟通处理。
媒体援引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季金华的观点称,法院应使用专门设备存储庭审录音录像,并将其存入案件卷宗,大丰市法院的解释明显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