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发端】8月11日,网友“李洪娜0111”在新浪博客发表博文《派出所所长伙同地痞逼我吸毒后将我轮奸》称,她叫李洪娜,内蒙人,跟随父母在盘锦生活,两年前被盘锦市辽河油田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伙同杨东等8名地痞轮奸,后对方欲给其十万元私了,遭拒后更三次欲暗杀她!两年来,她数次上访无果,父亲含恨病亡。该文发布后,引起舆论高度关注。
【警方回应】8月12日,盘锦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对此事做出回应,称将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将会对事情的详细情况在调查结束的第一时间公布于众。
8月14日,人民网刊发报道《辽宁盘锦:〈派出所所长伙同地痞逼我吸毒后将我轮奸〉博文属虚假新闻》,间接对此事做出回应。文章称,经联合调查组调查,李洪娜本人称:这篇博文是她本人编造出来的。因其在杨东家连续三天吸食毒品,并和杨东多次发生性关系,怕事情败露后无法向未婚夫蒋德明解释。同时,因杨东向其借500元购买毒品,经多次索要未还,便向公安机关诬告、陷害杨东。因其目的未达到,便控告公安机关不作为。为给公安机关施加压力,李洪娜在网上发表了博文。同时为扩大社会影响力,引起网民的关注和同情,虚构了辽河油田公安局某派出所外号叫“二哥”的所长对其侵害、威胁,以及被他人追杀的情节,其目的就是陷害杨东和警察。此案事实基本清楚,李洪娜及其未婚夫蒋德明对其发表虚假信息的事实供认不讳,将按相关法律依据、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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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2年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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