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8月2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将原有的“不鼓励未成年人实施与自身能力不相符的见义勇为行为”内容删除,同时增加“鼓励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进行见义勇为”。8月3日,东北新闻网等当地媒体关注了辽宁新《条例》在修订后的几点变化。凤凰网等媒体在转载时将标题改为《辽宁删除“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规定》引发广泛关注。此举因被舆论解读为变相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而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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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3年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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