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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官员看守所内“猝死” 家属起诉警方求偿

时间:2015-04-19 13:51: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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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描述】
  据澎湃新闻网4月10日报道,2014年1月14日,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前甸镇党委书记刘宝龙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羁押在抚顺市第一看守所;羁押不足一月,刘宝龙死于看守所内。刘宝龙家属在监控录像中发现,从刘发病的两个多小时里,看守所没有对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尸检报告显示,刘系猝死,“右侧第5、6肋骨骨折”为“外力所致”。家属认为,抚顺市公安局未履行法定职责,要求给予国家赔偿。抚顺市公安局则认为,刘宝龙不是自杀,或者由于体罚虐待等外部原因造成死亡,而是属于突发疾病导致死亡,不予赔偿。家属对此不服,2015年3月向抚顺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抚顺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赔偿的决定书,并判令抚顺市公安局赔偿刘宝龙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教育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35万余元。
  4月10日,澎湃新闻网以《辽宁一镇党委书记看守所内非正常死亡,家属申请国家赔偿遭拒》为题报道该案引发舆论关注。4 月19 日,《法制晚报》报道称,4 月17 日抚顺市中院对该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受理。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5年第17期
[责任编辑:zyww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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