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据《法制晚报》4月15日报道,四川遂宁农民王本余在内蒙古打工时结识李彦明,1994年12月15日,李彦明告诉王本余:自己杀了个小女孩,不要报案,否则他的下场和那个小女孩一样。当晚,王本余同李彦明进行抛尸。12月,王本余因有强奸杀人嫌疑被抓,李彦明逃亡。审讯中,王本余受到刑讯逼供并认罪。1996年11月,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2012年,真凶李彦明被北京警方抓获;2013年7月,内蒙古高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随后,因涉嫌包庇,王本余被包头中院以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年7月25日,王本余被释放,至此其已被关押18年。内蒙古高院和包头中院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包括精神赔偿金在内,王本余共获得150万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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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4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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