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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教授涉冤案获赔 法院被指“拒不道歉”

时间:2016-04-16 15:50: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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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事件】
  4月16日,《法制晚报》微信公众号“深读”发表文章《教授蹲七年冤狱 法院赔70万不道歉》称,内蒙包头高速公路合同诈骗冤案受害人之一、黑龙江某高校社会经济学教授都林4月15日收到了包头市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包头市中院决定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70余万元;对都林请求的因坐牢而患病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等7项赔偿款项,因没有相关证据证实是由该中院判决造成的损失予以驳回;对都林提出的养老待遇损失赔偿,因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不予支持;同时不支持都林提出的在全国性报纸及网站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都林称,包头中院70万元的赔偿决定与其请求的651万元赔偿相差甚远,将向内蒙古高院申诉。都林认为,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其被羁押了近7年共计2459天,期间患上多种疾病,并因糖尿病引发并发症,右臀部和右下肢部分被手术切除,导致重病缠身不能正常行走;冤案造成了其名誉损失,在被羁押后,家庭破裂、单位除名,养老、医疗保险均被终止;包头市中院称,因坐牢导致的重病残疾应向公安机关等其他赔偿义务机关主张赔偿权利,但法院判决致其坐牢7年,亦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该案另外两名被告人梁策、谢艳萍也将申请国家赔偿。梁策称,其被羁押期间患上尿毒症,同时被诊断出大面积脑梗、肾衰竭及糖尿病并发症。终审无罪判决生效后,其曾向包头市中院递交《返还扣押财产申请》,要求返还随案扣押的500万元资金及相关物品,但包头市公安局和包头市中院一直推诿,至今未退。谢艳萍称,被捕入狱后,在哈尔滨的两套房子被法院拍卖,另有两套房子因律师篡改委托书也被法院查封。
  4月18日,《法制晚报》再发报道《教授蹲7年冤狱 获赔70万》。包头市中院一名法官回应称,法院只支持了人身自由赔偿、精神损害这两项是考虑到法院的判决使得都林被羁押2459天,限制了其人身自由,对其造成了精神损失。法院认为,都林所涉及的合同诈骗案,发生在内蒙古包头市,且不具有全国影响力,因而没有必要在全国媒体公开道歉。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6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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