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舆情频道>>地方舆情>>宁 夏

宁夏一协警被控“杀人焚尸”一审获无罪检方抗诉

时间:2015-09-28 10:30: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事件描述】
  据《宁夏法治报》、新华视点9月23日报道,2013年3月,宁夏灵武市郝家桥镇附近农田发现一具女尸。2014年6月,银川检察院提起公诉称,宁夏高速交警协警宋海(化名)与受害人是男女朋友关系,案发当天,二人发生争吵并厮打,宋海将受害人带至农田一干涸水渠内,扼颈将其杀害,伪造现场并放火焚尸。2015年8月30日,银川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一审判决宋海无罪。银川市中院审理认为,指控宋海杀人的证据仅有从被害人围巾上检出了混合型包含宋海DNA分型的鉴定意见,但因双方是情侣,无法排除DNA 分型是双方在日常接触过程中所留的合理怀疑。宋海律师表示,警方在侦查该案的程序上多处违法,宋海称曾遭警方刑讯逼供做出了四份有罪供述。在庭前会议上,法院决定对上述四份有罪供述均予以排除。
  9月28日,银川检察院已向宁夏自治区高院提交抗诉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严重违法”。抗诉书指控,焚尸现场没有发现除宋海、被害人以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DNA、痕迹等信息,被害人体内只有宋海的DNA,从根本上排除了第三人作案的可能性,能得出宋海扼颈致被害人死亡的唯一性结论。同时,检方指称,银川中院审理本案的期限为一年两个月零19天,审限严重超期。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5年第40-42期
[责任编辑:zywwqs]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