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概述】
据《中国青年报》5月10日报道,27岁的黄红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保险专业,目前在北京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去年10月1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简称“青海保监局”)公开招录6名公务员。黄红通过了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考试、面试和体检,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排在该局“专业监管岗位”第一名,却被告知“岗位匹配度不够,理由是性格内向”,被取消录用。和她一样在最后关头被取消录用资格的还有岳太杉和郭华东。岳太杉被通知的理由是“岗位匹配度不够,理由是协调能力弱”。郭华东被拒绝的理由是“岗位匹配度不够,理由是年龄太小、工作时间太短”。三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理由,多次向青海保监局索要拒绝录用理由的书面文件,但青海保监局拒绝出示。
【官方回应】
青海保监局:3名遭拒录考生不符合岗位招录条件
5月10日,青海保监局有关负责人就2012年度招录工作人员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这位负责人表示,青海保监局2012年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作人员6人。全部招录工作均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招录工作程序进行,依次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结合青海保监局已公布的招录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最终拟录用3人,空缺3人。
对于媒体报道中提到的未被录用的黄红、郭华东、岳太杉3人,这位负责人介绍了考察过程的有关情况。在考察过程中,青海保监局考察组分别向考生现工作单位同事发放回收《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考察环节民主测评表》20份,并与上述3人工作单位的部分同事分别进行谈话了解情况,还到黄红曾经工作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综合考察的有关情况,以及某考生存在违反公务员招考纪律的问题,青海保监局研究认为,上述3位考生不符合青海保监局此前公布的招录岗位资格条件,按照“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出不录用的决定。依照有关规定,青海保监局分别向上述3位考生给予了反馈。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今年的生源情况,就这3个岗位的要求,难以选拔出符合条件的考生,因此对上述岗位不再申请递补。
【传播情况】
5月10日,《中国青年报》首发报道《公务员考试第一名为何被以“性格内向”为由拒录》曝光此事,称黄红报考青海保监局,笔试第一名却被以“性格内向”为由拒录,同样最后被取消录用的岳太杉和郭华东,理由分别是“协调能力弱”和“年龄太小、工作时间太短”。
对此,《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采访了青海保监局人事处责人王强,对于拒绝黄红等三名考生的理由,王强表示不方便透露,“这些事情不方便说。我们已经向中国保监会作了书面汇报。考察工作有保密原则,我们不能对外透露,这也是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
上述报道被网络媒体转载后,引发网友热议。多数网友认为“性格内向”的理由纯属无稽之谈,质疑此次公考存在黑幕,并且呼吁彻查青海保监局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新华网江西频道刊发评论称,一句“性格内向”,就把别人挡在公务员队伍的大门之外,这个理由未免有些过于荒唐了,国家公务员考试,岂能是儿戏?另外,“岗位匹配度”的说法也遭到网友质疑,人民网网友“潘福金”认为,在考录公务员中将“岗位匹配度”作为最终认定标准,显然有失偏颇。考察方在进行考察前,对竞争人选的现实表现、特长能力、个性特征、发展潜力等岗位匹配因素,本是一无所知的,仅通过一次例行考察就给出判断结果,很是让“上的人不清不楚,下的人不明不白”,极不严谨,很难服众。四川新闻网网友“柏文学”表示,公务员及其招聘最需要良好的风气、严谨的过程、诚信的作为。青海保监局用经不起推敲的理由,拒录合格考生,最终将失信于民。
当日,CNTV网络新闻联播刊文《青海否认公务员考试头名被拒录因性格内向》,却否认了媒体报道的说法。记者采访了青海保监局办公室主任冯明昌,对于媒体报道称青海保监局以“性格内向”、“年龄太小”等理由拒绝录用,冯主任表示保监局并没有做出此类答复。在被问及是否愿意透露被招录的三人名单时,冯主任给出了具体人员的名单:分别是肖雨、郭延铮和龙吟宇三人。
同日,青海保监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对此事进行回应:综合考察的有关情况,以及某考生存在违反公务员招考纪律的问题,青海保监局研究认为,上述3位考生不符合青海保监局此前公布的招录岗位资格条件,按照“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出不录用的决定。
5月11日,《中国青年报》刊发追踪报道《青海保监局回应拒录考生事件》,报道了青海保监局的上述回应内容。3名被拒绝录用的考生黄红、岳太杉和郭华东表示,这个回应很模糊,我们希望能得到更加公开透明的答复,一个让我们和公众都能接受的理由。
当日,《新华每日电讯》、《新京报》、《华商报》、《成都晚报》等媒体刊发评论,质疑当地官方是在用含糊不清的回应敷衍公众,要求青海保监局给出详细而且有说服力的解释。
5月12日,《人民日报》刊文《青海保监局否认公务员考生因性格内向遭拒录》报道了青海保监局的回应内容。此后,舆情逐渐消退。
【媒体评论】
质疑:“性格内向”能否成为拒录理由
5月11日,《大众日报》刊发评论称,我国公务员法并没有规定一个人“性格内向”就不能被录取为公务员,所以,以“性格内向”拒录公务员是缺乏法律依据的。面对质疑,青海保监局以“保密”为由,不予透露,恐怕缺乏说服力。公务员的招考过程中,一方是处于强势地位的政府,一方是孤立无援的考生个人,无论是招录还是拒录,政府都有责任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对招录决定作出充分解释,而不能含糊其辞,用“保密”来搪塞。殊不知,一段时间以来,恰恰是一些带有极强主观色彩的选拔招录,这种一如既往的不便透露,才会不断冒出“吃空饷”事件,才有90后“湘潭神女”这样的官场丑闻曝光,让公务员考试蒙上了一层阴影,让人们对录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而持续质疑。因此,青海保监局所要做的不是“保密”,而是“揭密”,以更为公开透明的态度,给出更具说服力的理由,才能回应考生的质疑,接受社会的监督。
追问:还有什么不能成为拒录的理由
5月11日,《成都晚报》刊发评论称,此次青海保监局以“性格内向”拒录公考头名之所以引发舆论震动,所折射的正是民众对公考程序的不信任。也可以说,公众的这种敏感,正是公考的一些不公乱象所造成的。从报道中可以看出,这些被拒录的考生,总成绩都很优秀,并且体检也合格,只是被卡在了考察环节上。而这个环节,却是招聘单位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环节。考生指控的用人单位以“性格内向”“协调能力弱”等作为拒录理由,很显然就是这种自由裁量权所造成的。虽然该单位否认这种指控,但至今为止,并没有做出正面的回应,给出考察不合格的理由。在这种自由裁量的雾霾之下,没有了程序正义,那么谁都可能被不明不白地拒之门外。在程序不透明的空间里,“性格内向”不会是最荒唐的理由。若漏洞不及时补上,违规者不因此得到追究和问责,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呼吁:回应质疑请多些诚意少些敷衍
5月11日,《华商报》评论称,相比荒唐的理由,让人伤不起的是一而再的敷衍解释,从“性格内向”,到外交辞令一样圆滑的“不符合条件”,怎能让考生输得服气,又怎能摆脱自己用人腐败的嫌疑?或者说,这本身就是一次拙劣的掩饰?近些年来,公务员考试时不时爆出各种丑闻,而其间的种种乱象,也使得社会对于公务员考试公正性信心不足。正因如此,应该让所有的公务员考试的一切程序,必须运行在阳光下,公开、公正、公平,也要求对于当事者的举报乃至公众的合理质疑,都必须做出有理有据的回应。而这,都应该是应有之程序。作为局外人,我们不知道三位考生是否就是合适人选,我们尊重考察组的专业工作,但以这些经不起推敲的性格、年龄理由,未免让人怀疑,连拒绝进人都不会,还怎能拒绝可能产生猫腻的利益诱惑呢?
建议:公考考察环节须进一步完善制度
5月11日,《法制日报》刊发评论称,无论真相究竟怎样,这起事件都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政审考察是公务员录用的最后一个环节,同时也是个别人员徇私舞弊的最后一根稻草。与笔试、面试、体检相比,考察环节由于参与者少、相对封闭、缺乏监督的特殊性,更容易滋生暗箱操作。对此,必须通过完善制度,杜绝人为操作的空间,维护公务员考试的公平公正。首先,厘清考察重点。公务员录用每个环节应各有侧重。如果说笔试面试检验能力素质,体检反映身体素质,那么考察应该更着重于报考者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事实上,面试环节包含了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个性稳定等内容,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需要已经作出判断,考察组再就此提出异议,不仅违反考试原则,其评判结果也有失公平公正。其次,量化考察标准。鉴于考察环节的主观性较强,有必要对不予录取的情形予以科学量化,使其更具操作性。最后,完善监督机制。目前,公务员录用考察主要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且只要求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由于缺乏外界监督,很容易出现利益公关和人为操控,其公信力也受到影响。对此,一方面应监督前置,邀请纪委、监察等部门全程参与考察过程,同时,对于考生提出异议的,由上级部门介入调查,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考生和社会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
详见《反腐倡廉网络舆情》2012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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