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据澎湃新闻网10月28日报道,2013年9月,四川南充市西充县商人李永奎的服装公司与隔壁驾校因场地使用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西充县公安局晋新派出所对李永奎等8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同年11月,李永奎认为警方对自己的处罚没有事实依据,程序违法,将西充县公安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庭审中,李永奎发现,西充警方向法院提供的部分笔录中,存在办案人员签名不一致、笔录时间早于报案时间等问题。司法鉴定认定警方提供的笔录上办案民警签字涉嫌造假。但西充县法院认为,虽然西充公安局提供的询问笔录和辨认笔录部分证据存在取证程序不合法,但根据规定,西充法院认为县公安局针对李永奎的行政处罚符合相关程序,其程序合法,使用法律依据正确,处罚恰当,行政处罚不违法。李永奎不服上诉至南充中院。2014年10月24日,本案二审在南充中院如期开庭,未当庭宣判。
西充警方在该案中所做的12份询问和辨认笔录中,办案民警签字涉嫌造假的有10份。西充县公安局副局长任志平承认,“严格来讲,这种代签行为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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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4年第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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