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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家碧案终审宣判 “行贿有功”遭质疑

时间:2016-09-01 15:54: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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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19日,四川省红十字会原巡视员文家碧(正厅级)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四川省纪委立案调查。经四川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眉山市检察院对文家碧涉嫌受贿、贪污犯罪立案侦查。2015年3月12日,该案在眉山市中级法院一审。法院查明,文家碧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及索贿共计13起,金额达人民币550.09万元、美金5000元;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款犯罪4起,共贪污人民币295.342万元,文家碧将其中227.605万元据为己有。文家碧认罪、悔罪,但辩称自己主观上是“红十字会开展工作需要”,只是搭车敛财。

  2015年7月27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文家碧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款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文家碧犯罪后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其受贿犯罪有索贿情节,贪污犯罪侵吞、骗取的对象为社会捐助款,其行为对红十字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以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文家碧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

  文家碧提出上诉,认为其贪污的钱不属于社会捐助款,其有自首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2016年4月27日,该案二审在四川省高级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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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6年第34期
  
[责任编辑:zywg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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