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综合《中国青年报》和《南方周末》报道,2005年2月11日,山东临沂市临沭二中的高一女生张婷(化名)被发现死于该校一间废弃的厕所里,其下身赤裸,腹部和私处有多处深切的刀伤。当时16岁的中学生张志超被警方锁定为犯罪嫌疑人。据警方称,他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2006年3月,张志超因强奸罪被临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张志超的好友王广超,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 年,缓期3 年。入狱5 年后,张志超否认犯罪,并称受到警方刑讯逼供。
2012年,山东省高院驳回了张志超母亲的申诉。通知书载明,无证据证明张志超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张志超的各项诉讼权利充分受到保障。山东省高院认为,张志超作有罪供述时所述情节,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晓,其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定原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起抗诉。2014年12月,李逊等律师开始介入此案。对于作案证据,李逊律师认为,几位证人的证言存疑,且除了证人证言,此案几乎没有物证。
2015年5月26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人员回应称,张志超一案“在某些细节上存在着一些瑕疵,但不影响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