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10月10日出版的《中国经营报》刊发报道称山东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开办下属企业、发放高息贷款、通过刑事案件刑讯借款人。据报道,济南市公安局于上世纪90年代注册设立济南市新大洲贸易中心,2009年,该中心设立分中心,并任命历下区公安分局警员齐贵舟为负责人。齐贵舟利用企业资金通过亲家张华间接向商人张卫、董进、刁继龙发放借款,并约定高额利息。2011年8月,山东楷康地产公司因违法收取预售房款,公司负责人刁继龙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逮捕。随后楷康公司价值700多万元的多辆豪华轿车被警方查扣,刁继龙名下房产内存放的字画、金银等亦被查扣,但未被随案移交,至今去向不明。据看守所的记录显示,刁继龙曾在提审时被打伤并送医诊疗。2013年11月,济南市中院一审判决刁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张卫、董进犯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分别被判19年和14年。2014年,山东高院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5年10月,济南市中院开庭重审此案。有当地警方人士称,齐贵舟已在案发后不久办理内退。10月10日晚,济南市公安局官微通报: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记者从未采访我局相关单位及办案民警”,我局随时可就本案接受采访。12日,《中国经营报》社称,报道内容均有采访依据,采访流程符合版署、报社规定,愿与有关部门保持沟通。撰写报道的记者“郝成”也在其个人认证微博转发上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