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事件】
2003年,时为山东青岛市市北区检察官的高祀君违规经商,参与承揽工程项目,并遭遇“发包方拖欠工程款”, 但高祀君反被“发包方”举报涉嫌合同诈骗。2008年,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向青岛市检察院申请以“合同诈骗罪”逮捕高祀君驳回。2010年4月,高祀君被青岛城阳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工程款为由刑事拘留,随后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高祀君再次因“妨害作证罪”被捕。2011年7月,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对其提起公诉。2012年3月,城阳区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要求撤诉获准。但高祀君向青岛中院上诉,请求撤销城阳区法院的准许检方撤诉的刑事裁定书。2012年3月,城阳区检察院再次对高提起公诉,出现了一个案件在城阳区法院和青岛中院同时审理的情况。2013年7月,城阳区法院一审以妨害作证罪,判处高祀君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9月,高祀君羁押期满获释。2014年2月,高祀君向山东省高院递交了刑事再审申请书,要求法院改判其无罪。2015年5月,山东省高院指令青岛中院再审。2016年5月27日,青岛中院裁定,撤销该案一、二审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