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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校长拒警方询问未成年学生引热议

时间:2012-05-10 15:20: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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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事件】

  据《新闻晚报》5月10日报道,上海一名12岁孩子的母亲涉嫌诈骗外逃,5月8日,两名警察向学校提出要询问这个孩子,被校方拒绝。校长称班主任已掌握警方所需的信息,询问孩子并无必要。并表示不鼓励孩子揭发自己的父母,这违背人性。这名校长的做法在社会各界引发热议。

  【各方观点】

  ◆教育界:为类似事件的处理树立了榜样

  新黄浦实验学校校长王洪伟:该校长的做法很妥当,既配合了执法人员的工作,也在最大能力范围内保护了未成年人。如果自己所在的学校发生类似事情,自己也会这么做。这么做是将保护学生的权益放在第一位,这也是学校承担的最大的任务之一。

  上海市教委青少年保护办公室主任杨永明:公安部门在调查、侦查时,可以询问未成年人,但必须有合适的监护人陪同。对于12岁的孩子来说,第一监护人是父母,母亲不知所踪,可以在父亲陪伴下接受询问;如果一定要在学校询问,需要有老师或者青少年保护办公室工作人员等临时监护人的陪同。家长陷入经济纠纷,不是孤立的案例,也不是唯一的案件。校长如此处理,为以后类似的事件处理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榜样。

  ◆律师:警方询问未成年人需注意方式方法

  上海律师金永红:在刑事侦查的过程中,知道信息的相关人员有义务提供信息。对学校来说,学校有权利、有义务向执法部门提供所掌握的信息。作为执法部门来说,需找犯罪嫌疑人的子女了解信息,一定要注意询问方式,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学生在校期间,老师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学校可以让临时监护人代替接受询问。如果执法人员一定要询问未成年人,可以通过老师转述,不必要面对面地询问。

  上海律师厉明:两位警官找未成年人询问其母亲的下落,这些问题可能会涉及孩子母亲犯罪的事实,可能对青少年身心造成很大伤害。如果执法人员身着便衣而不是警服,在老师陪伴下,带着孩子走出校园,不用“请你配合”之类严肃的口吻,以聊天的方式进行询问,可能会获得更好的效果。

  ◆心理学家:应避免让孩子内心受到直接冲击

  复旦大学心理学系副主任吴国宏:对很多孩子来说,母亲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角色,不仅承担照料孩子生活的任务,还会给孩子精神上很多支持、依靠和抚慰,这是孩子内心获得安全感的主要来源。如果让身心发展未健全的孩子直接接受执法人员的询问,从另一个侧面获悉母亲犯罪事实,或许会让孩子的内心遭受更大打击,甚至可能对自我产生怀疑等。从这个角度来说,学校有义务也有责任减少对孩子的打击,可以向执法部门提供间接的帮助,尽量不直接冲击孩子的内心。

  ◆记者:警方校园执法应提前做好准备

  上海《新闻晚报》记者: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为了保护这个群体,国家和上海市都分别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这体现了对“下一代”成长的关注。学校是一个特殊的场所,校门开不开、开多大,应该由校长说了算。有关执法人员进入校园执法前,不妨提前做好准备,让法律条款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进行无缝对接,在更大范围内保护好“下一代”。

  【舆情传播】

  5月10日,《新闻晚报》以《上海一校长拒让警察询问孩子:揭发父母违反人性》为题报道此事,迅速引起媒体和网民的关注。新华网、光明网纷纷对该报道进行转载。截至5月15日12时,该报道共被转载109次。

  5月11日开始,就此事件的评论文章逐渐增多。11日的评论包括荆楚网的《尊重人性的“好校长”不应仅是“个案”》和新民网的《“婉拒警方询问学童”凸显教育真谛》。12日,媒体评论达到一个峰值,相关评论包括《京华时报》的《校长拒绝警方要求是理性之举》,《羊城晚报》的《期待多一些“护犊子”的校长》,《广州日报》的《校长和警方都应赞扬,但更需完善法律》以及红网的《保护孩子,法律比“牛”校长重要》等等。

  5月13日起,评论文章逐渐减少。15日,商都网刊发评论文章《依法更守法,校长警察如果都能这样》。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2年第20期

[责任编辑:zywliu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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