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况】
近日发生于浙江杭州的叔侄冤案,使得自2010年赵作海案以后,类似的冤假错案平反事件再次进入舆论的视线。4月4日出版的《南方周末》,为公众讲述了尘封18年的上海“两梅案”。有媒体称,“梅氏兄弟合谋杀人,未经审判便成了上海滩名案”。但经过不少法律人的接力关注,特别是上海退休检察官刘炳华长时间地跟进,本案的诸多蹊跷得以显现。
【案情回顾】
案件发生于1995年7月6日8时许,被害人顾敏黎在家中被袭重伤,10时许,因患眼病回家休息的丈夫梅吉祥发现了倒在血泊中的妻子,立即拨打120送往仁济医院,救活了妻子。接到报警后,警方到医院做笔录。四个月后宣告破案,谁都没想到,警方认定逮捕的凶手,竟然就是梅吉祥以及他的孪生兄弟梅吉扬。
1996年2月1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
1997年2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梅吉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梅吉扬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法庭宣告时,“两梅”当庭喊冤并提请上诉。
1997年11月1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称,判决不仅有来自被害人的指控,还有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的支撑,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法庭上,“两梅”再次喊冤并提出申诉,同时,以上海市著名律师郑传本为首的五名律师联名为其提出申诉,均无果。
服刑期间,梅吉祥始终坚信凶手另有其人,不断递送诉状。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裁定案件不符合再审条件,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
2006年,梅家人找到时任上海市检察院高级检察官的刘炳华,有着丰富纠错案件经验的他发现此案疑点颇多,于是利用工作之余开始接触相关当事人,并仔细收集相关资料,分析认为此案基本可定为“三无产品”——无作案时间、动机、证据,法院判定两梅有罪的最重要证据,就是被害人顾敏黎的直接指控。“检察官、法官都没想到,如果被害人诬告了呢?”
2011年,在发现此前与顾敏黎同在一家公司上班的舒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后,刘炳华更坚信了自己的想法,但对“真凶”的追查逾越了刘炳华的权力范围,舒某亦拒绝公检法机关调查以外的一切私下调查行为。无奈之下,2013年3月17日,刘炳华找到《南方周末》的记者,将案件线索向媒体公布,引发了舆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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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3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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