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11月2日,据澎湃新闻网报道,10月30日,西安一位个体户柳先生爆料称,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刑警大队一名警察,以花钱打点关系办取保为由,向他索贿。柳先生称,其所属员工陈某与莲湖区城管和桃园路派出所民警发生冲突,后陈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拘。21日,柳先生来到莲湖分局刑警大队,与警号为014369的周姓警官协商。据柳先生提供的谈话录音显示,周警官称,陈某“情节轻微,但确实触犯刑法了。谈好了,可以办理取保,月底人就可以出来。谈不好,可能要判刑,至少判四五个月。”在周警官与柳先生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周警官同意由其来做检察院的工作,柳当场给付周两万元,并于次日再次给其五千元。10月22日,市公安局督察支队通知柳先生去做笔录,询问其给周警官送钱之事,一警察称“周警官也在另一房间做笔录”。
10月31日,西安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及莲湖分局宣传干事均表示对此不知情,督察支队一负责人未否认此事,但婉拒采访。
然而,澎湃新闻11月2日曝光此事后不到8小时,西安市公安局便主动发微博确认此事称,莲湖分局一民警涉嫌受贿犯罪于10月27日移送至市检察院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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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4年第46/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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