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3月23日,微博用户“法治路由器”爆料称,陕西榆林市榆阳区法院伪造案卷。该微博所附图片显示榆阳区法院两份立案通知书案号均为“(2011)榆民二初字第429 号”,但两起案件当事人、案情截然不同。3月24日,榆阳区法院官微发表声明称,系书记员在填写“第441 号”案件文书时,套用了“第429号”案件的模板,因疏忽,忘记修改案号,已给予该书记员及有关人员严厉的批评教育。3月2日,《北京晨报》评论称,书记员并非胆大妄为存心“伪造案件”,站
在客观的角度,无需过度解读此次“笔误”现象。
4月7日,陕西网刊发题为《榆阳区法院被指案卷造假法官称可能是实习生干的》的报道。报道称,3月18日,上述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在陕西高院开庭,上诉人赵发琦的代理律师当庭指称,榆阳区法院用伪造当事人赵发琦签名等方式,伪造了多份法律文书。赵发琦在举报材料中称,榆阳区法院一审审理该案期间,被告人赵发琦从未参加庭审,但律师调取案卷后发现,应诉通知书、传票、裁定书等文件上均有“伪造”的赵发琦签名。1月28日,赵发琦曾就此向陕西省高院举报,但未得到回应,便通过律师在微博公开了举报材料。陕西网这一报道被80余家媒体转发,相关报道网友跟帖3万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