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据《华商报》6月17日报道,2013年9月,内蒙古人井某因诈骗罪被羁押在陕西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区看守所。2014年,榆阳区看守所民警黄波向井某家属索贿10 万元,黄波还唆使尹星星等牢头狱霸殴打、体罚其他在押人员,并告知如不想被打,就让家属给黄波送钱。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间,黄波总共向7 名羁押人员家属索贿财物将近15万元。经家属举报,榆林市检察院很快掌握了黄波的犯罪事实,并指派靖边县检察院异地受理此案。
2014年4月28日,黄波涉嫌受贿罪被靖边县检察院刑拘。黄波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并举报看守所民警乔彦涛收受钱财的线索。2014年5月5日,乔彦涛以涉嫌受贿罪,被检方立案。2014年12月,靖边县法院一审宣判,黄波犯受贿罪获刑7 年。黄波上诉但被驳回。2015年6月12日,榆阳区公安局副政委李潭表示,看守所已经进行整改,但还没有对相关领导追责,“必须等刑事案件完后再说”。
《华商报》的报道引发舆论关注,相关媒体报道1000余篇,新闻跟帖评论8万余条。《潇湘晨报》评论称,该案不能视为孤立事件,更不能止于个案追责。《中国青年报》评论道,改变看守所的“垄断”,关键是让看守所的权力能得到制约。比如看守所的各种商品与餐费的社会公开和审计、由社会各界组成监督委员会接受投诉、落实驻所律师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