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商报》刊发调查报道称,2014年,时任陕西省渭南市体育局副局长孙兴华因涉嫌引诱他人吸毒被刑事拘留。警方称,在办理涉毒案件中,发现孙兴华还有嫖娼行为。2014年12月18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向渭南市纪检委和监察局提供了孙兴华嫖娼的相关证据及材料,并出具了《关于孙兴华有关违法问题查证情况》。同日,渭南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渭南市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孙兴华开除党籍处分。12月19日,经渭南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渭南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孙兴华开除公职处分。
2015年1月22日,临渭区公安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孙兴华2014年的3次嫖娼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5天。
孙兴华最终被警方认定有过5次嫖娼案,最早的一次是在1995年9月14日,第二次是在2006年4月9日,后3次均在2014年。孙兴华对于5次嫖娼均予以否认。《华商报》调查发现,警方提交的1995年和2006年两份针对孙兴华嫖娼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都没有孙兴华的签名,也没有注明拒签理由,警方也未能提供他缴纳行政罚款的收据;后3次嫖娼警方也没有抓到现行。
2015年1月23日,临渭区公安分局再次作出《收容教育决定书》,决定对孙兴华进行收容教育一年。在被收容教育期间,孙兴华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请求撤销临渭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未果。收容教育期满后,孙兴华向渭南市临渭区法院进行起诉,希望法院撤销临渭区公安分局和渭南市政府的公安治安处罚决定。2016年12月21日,临渭区法院驳回了孙兴华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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