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事件】
2月14日民主与法制网报道,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教育局局长李福刚之子李楠,2010年大学毕业,却已拥有7年工龄。据悉,他于2006年6月高中毕业就参加了工作,2007年刚上大学就被调入长子县岚水中学,毕业后没经过任何公开考试、面试及体检程序就成为一名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顺利通过了转正定级程序,成了一名在职进修的“人民教师”。目前,李福刚已被免职,李楠被清出教师队伍。
【官方回应】
●长子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局长李福刚之子违规就业一事,初步认定基本符合事实。2012年2月15日上午,县委召开常委会,决定免去李福刚县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其儿子清除出教师队伍,所领工资全额退回。事件详细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传播情况】
2月14日,民主与法制网刊文《教育局长之子7年吃空饷》率先披露此事。记者赴该县岚水中学采访,岚水中学校长郝兵、该县教育局局长李福刚等人均对此作出了回应。郝校长称,李楠老师是在职进修,至于在哪进修不清楚,上面怎么安排就怎么接收,因为一切手续都不经过自己,自己就是具体办事而已。该县教育局局长李福刚承认李楠是其儿子,称安排子女工作是人之常情。该文随后被各网媒转载。当日,相关新闻及评论共9篇。
2月16日,长子县委、县政府在长子县新闻中心发布通告称,李福刚被免职,其儿子被清除出教师队伍。随后,人民网、中新网等网媒相继报道该消息。民主与法制网再次刊文《教育局长之子7年“吃空饷”说明了什么》 对该事件连发三问:高中生毕业占编制,教育局长面子有多大?7年吃空饷,监管何在?吃空饷事件如何追究责任?文章称,李福刚这样做是在以权谋私,是在钻国家人事、财政制度的空子;这么长的时间里,都没有人发现或质疑该事,这也说明了该地相关部门的监管缺失。当日,相关新闻及评论共86篇。
2月17日,上述报道在网络上被转载。荆楚网、长江网相继发表评论。荆楚网评论认为,“吃空饷”比“萝卜招聘”更可怕,“萝卜招聘”毕竟还要走招聘的程序,而“吃空饷”完全是暗箱操作,连程序都不走。长江网评论认为,“吃空饷”现象久禁不绝,暴露出法制漏洞。
2月18日,《广州日报》、《西安晚报》相继刊文,对山西长子县“吃空饷”一事的处理结果提出质疑,认为对于涉事官员,不能仅一免了之。《湘潭晚报》刊文指出,须对涉事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追责。当日,相关新闻及评论共83篇。此后,虽仍有媒体及网友关注此事,但舆情已渐次消退。
【媒体评论】
官员之子“吃空饷”不能一免了之
2月18日,《广州日报》评论《保护性免职不禁 衙内吃空饷不止》认为,“吃空饷”等于损公肥私,与贪污盗窃国家财产无本质区别。根据我国刑法第382条的规定,“吃空饷”应以贪污罪论处。明知“吃空饷”涉嫌违法,却不用法律惩戒重拳,仅把行政免职当作处罚。这种保护性免职,不仅起不到震慑“续吃者”的作用,而且似变相鼓励贪吃者继续“吃空饷”。
应对涉事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追责
2月18日,《湘潭晚报》刊文《局长儿子“吃空饷”的未竟之问》认为,这位局长的儿子高中毕业就参加工作,并且未经过任何公开考试或面试就成了正式教师,这显然不是该局长可以独自拍板的,必然要经过当地人力资源部门、编制部门、财政部门乃至相关的县级领导点头同意或者审核批准。从这个角度上看,理应为局长儿子“吃空饷”事件承担责任的,恐怕不止这位身为教育局局长的父亲。
【网民观点】
须堵塞“吃空饷”的法制漏洞
长江网网友“钱桂林”:“吃空饷”现象久禁不绝,除了人事管理存在漏洞和财政监管的乏力,也暴露出法律、法规的缺失。对“吃空饷”行为定性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在相关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要从根本上堵塞“吃空饷”的漏洞,必须填补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设置“高压线”,强化问责制,对“吃空饷”者和纵容者予以严惩,才能使“后来者”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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