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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纪检干部被追尾肇事者获刑 律师指警方违法

时间:2016-05-19 14:24: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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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事件】
  2015年3月下旬,一段标题为“山西纪检干部当街恐吓百姓”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视频中一男子驾驶晋ALR15X牌照黑色本田车被后方来车追尾后与人发生争执,在争执中该男子自称“我是纪检委的”并多次爆粗口辱骂对方。山西省纪检委宣传部部长范晋昌随后证实,视频中的男子系山西省纪检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赵润喜。赵润喜本人也作了书面检查。
  2015年11月,法制晚报网等媒体报道称,赵润喜交通事故中肇事方以及其他四名相关责任人涉嫌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物罪被刑拘。其后警方将羁押罪名改为“寻衅滋事罪”。5月8日,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等三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潘某等2人犯寻衅滋事罪,免于刑事处罚。11月20日,太原中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媒体报道称,法院裁定书专门做出认定:“经查,侦查人员存在撕毁已经制作好的笔录,更改讯问时间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另外,经与同步录音录像核对,笔录内容与讯问内容不一致,并非是被告人的真实供述,该两次讯问笔录的取得和制作过程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016年5月19日,法制晚报网以《山西太原中级法院二审追加认定:刑警当场撕毁刑侦笔录属实》为题称,该案被告人之一薛某的律师提供了警方侦查过程中涉及违法的监控视频片断。监控视频显示,警方提审薛某的时间为2014年3月21日上午11时许,提审地点为山西太原二看讯问室29。在这段两分钟的监控视频中,警官让薛某对讯问笔录签字时,明确告知“签上20号”,随即将原本真实的20号的笔录当场撕毁。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6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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