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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网3月10日报道,“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诈捐案被告人杨彩兰不服一审判决,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改判其无罪。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将择期开庭。
2016年1月13日,杨彩兰诈捐案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13日,被告人杨彩兰得知天津塘沽发生爆炸事故后,为博取网友关注,用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 always”,先后发布包含了“好害怕,爸爸在那附近上班,刚刚打他电话关机,打他公司的电话也没有接,我一个人在家真的好害怕”等虚假内容的两条短微博和一条带有“打赏”功能的长微博。所发微博受到众多网友的广泛关注,共有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打赏”3856笔,金额总计 96576.44 元。8月14日,微博管理员关闭该微博账号,并冻结该账号收取的款项。至 2015年8月18日,3856笔“打赏”款已全部退还各网友,杨彩兰使用的银行卡无提现记录。
2016 年1月26日,防城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杨彩兰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并没收作案手机。
杨彩兰在宣判法庭上表示,对判决没意见,但在上诉期内,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杨彩兰认为,自己的行为确实有过错,但不应当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