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据3月28日《北京青年报》报道,王国成、史开祥、周喜才等13人是新疆弘利凯能源有限公司股东,13人认为该公司法人李红艳有虚假出资嫌疑,并侵占了其他股东合法股份。在王国成等人准备起诉李红艳时,李红艳到阿图什市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股东只有王国成和她两人。
股东们发现案件审判长颜君和李红艳的代理律师龙小明都在克州万祥法律服务所工作。颜君除了是克州中院的民一庭庭长外,还兼任法律工作者。王国民等人提交了书面材料要求颜君回避,颜君未予理会。2012年4月开始,股东们去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院、检察院、纪委等部门对颜君双重身份,涉嫌违法办案等进行反映。“但只听说纪委给颜君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的就再没下文了。”
专家称,如果颜君既是法官又是法律工作者,那么明显是违规的。首先是违反了诉讼法的回避制度,也明显违反了《法官法》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现职的公检法的工作人员不能兼任律师。颜君虽没有以法律工作者的身份代理该案,但是他所在的法律服务所和他的同在作这个案子的代理人,颜君作为法官是要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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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4年第14-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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