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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法院被指判决书“早产” 回应称纯属笔误

时间:2014-08-18 13:39: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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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描述】

  8月18日,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克逊县人民法院在2011年6月间作出的一纸民事判决被当事人指称存在“未审先判”和“送达程序违法”,引发舆论关注。报道称,2006年12月,盖玉豹等人出资成立某公司,戴某为公司法人,随后,戴某卷入一起经济纠纷,公司股东盖玉豹、黄晓被列为共同被告,其后盖玉豹等被缺席判决败诉。而盖玉豹称,2012年3月间其才获知此事。2014年1月26日,法院将该案被告黄晓银行账户划走约11万余元,盖玉豹名下的房产也被法院查封。

  据该案被告黄晓反映,法院两次邮寄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均由其并不在一起居住的未成年女儿和已离婚的前妻签收,其多年前已搬离该地。黄晓亦认为法院送达程序不当。

  另外,盖玉豹的律师阅卷时发现,该案最后一次开庭时间是2011年6月14日,但判决书的作出日是2011年6月4日。曾经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现任托克逊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郭尹明说,所谓判决书“早产”系“日期错误,纯属笔误”。吐鲁番地区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张玉英在查阅该案卷宗后同样认为,该案虽有瑕疵,但不影响判决书生效;“送达传票的程序并无违规,对此中级法院不可能再审。”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4年第34期

[责任编辑:zyww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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