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据《华西都市报》6月2日报道,2010年7月9日,云南红河州男子马光武被人杀害。9月3日,弥勒县(2013年撤县为市)检方以涉嫌故意杀人批准逮捕嫌疑人徐黎明。但徐黎明只承认搬运过尸体,而唯有一个符合所指认的凶手条件的人并无作案时间。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弥勒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将案卷退回。弥勒警方一再申请延长对徐黎明的羁押时间。2012年,弥勒县法院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徐黎明有期徒刑三年。家属不服申请抗诉,红河州检察院将案件交开远市检察院复查。同年10月,开远检察院因证据不足未予抗诉。2013年,徐黎明刑满释放,死者家属不服上访。2013年7月,弥勒市法院回复:经过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就现有事实和证据,只能做出如此判决。
至今,云南省公安机关仍未放弃侦查,锁定的嫌疑人仍是目前已刑满释放的徐黎明。该案被律师称为“中国的辛普森案”。有律师认为,在从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无的道路上,这个案件无疑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典型,是中国法治进步的表现。有网友表示,重证据就不会冤枉人,这也加大了警方的刑侦技术要求。但也有质疑声表示,“疑罪从无,判个搬尸罪反而把他洗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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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4年第23/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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