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10月10日,《钱江晚报》报道,浙江台州市路桥区路北派出所近日推出的“以贼换车”的活动,旨在打击当地猖獗的电动车盗窃势头。据称,该派出所提出“在路北辖区举报、抓获偷电动车的贼,奖电动车一辆”,并在当地街道一些主要道路上,打出了“以贼换车”的横幅。派出所方面表示,活动将持续到年底,如果效果明显,明年考虑继续实行。该派出所吴副所长表示:“活动的目的并不是让老百姓去抓贼,而是要形成一种全民防贼的局面”,“辖区内的电动车失窃案,肯定有明显下降”。吴副所长还强调,派出所以鼓励市民提供有效线索为主,具体抓贼的事,还得由公安去做。另据报道,该活动奖品全部由电动车企业提供,“并未占用公共财政”。
该报道一出,引发社会各界热议,数十家媒体就此发表评论文章,舆论观点严重分化。支持者认为此举有助“提升居民社会责任,打击违法犯罪”;也有评论认为,“鼓励市民抓贼是警方懒政”;还有观点质疑,警方加强治安工作,却由企业“赞助”奖品,恐不妥当。“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微转载此消息后评论道:“你,动心了吗?”,但并未表示更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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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4年第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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