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此前曾多次关注的云南巧家爆炸案近日又有新情况。据《北京青年报》9月3日报道,9月2日,巧家爆炸案受害人赵登用的家属,委托其代理律师兰和发布了《赵登用亲属状告巧家县公安局起诉状》。起诉状提出如下请求:1.提请法院判令被告登门致歉。2.提请法院判令被告在指定报章《人民日报》、《云南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南方人物周刊》(五报一刊)上连续7天刊登致歉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提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人民币。
此前在8月9日,赵登用家属拒绝了警方的6万元救助款,随后向巧家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罗学林递交了索赔100万元精神损害的书面请求,但该请求没有得到巧家县公安局的任何回应。在等待期间,公安局也对家属“不闻不问”。对于索赔额由100万元变为200万元,赵登用亲属表示,提高索赔额,主要考虑等待期间的“二次精神伤害”,其中已包含的老人赡养、孩子抚养等生活费用,没有调整。而兰和律师表示,提高数字的另一目的,是希望引起司法机关对农民等弱势群体精神权益的重视。
【来源】http://news.qq.com/a/20120903/000102.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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