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2012年第14/15期曾予以关注的哈医大一院杀医案近日有新进展。综合CCTV13、中国新闻网10月19日报道,当日9时30分,哈尔滨中院一审判处“3·23”哈医大杀医案被告人李梦南无期徒刑,并处民事赔偿共计682043.46元。李梦南当庭未提出上诉。
7月25日,哈尔滨中院公开审理了该案,被害人王浩的父母向法院提交了86.44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诉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梦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一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来源】http://www.chinanews.com/fz/2012/10-19/42608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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