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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掏鸟案”续:家属申请抗诉 办案人员涉贿

时间:2016-07-14 14:35: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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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参阅:本刊2015年第50期、2016年第18-19期
  【事件回溯】
  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闫啸天和朋友王亚军两次“掏”鸟窝捕获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闫啸天出售其中10只。该案经辉县、新乡两级法院审理,闫啸天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十年半,王亚军获刑十年。 2016年4月26日,新乡中院驳回家属再审申诉,5月11日,两被告人父亲向新乡市检察院自首,称曾9次向辉县市公检法相关人员“行贿”。新乡市检察院接收了材料并将涉嫌违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该案经媒体片面报道进入公众视野,舆论最初聚焦于法院量刑,官方通过释理说法实现了舆情“反转”。至法院驳回再审申诉,舆论看待该案已较为理性。而随着举报情节的出现,舆论焦点也转向了案件侦办过程。舆论认为,无论最终定罪量刑是否公正,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索贿、受贿问题都应该另案调查。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6年第27期
  
[责任编辑:zyww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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