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参阅:本刊 2015年第40-42期、2016年第16期、33期
【事件回溯】
2014年7月,18岁的四川青年刘大蔚通过网购从台湾地区购买了24支仿真枪。经鉴定,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2015年4月,福建泉州市中院一审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刘大蔚上诉。同年8月,福建省高院终审维持无期徒刑判决。2015年11月,刘大蔚的申诉代理律师徐昕向福建省高院递交无罪申诉材料,请求撤销该案判决启动再审。公众认为,刘大蔚并非恶意作案,且未造成实质社会危害,判处无期徒刑量刑过重。同时,舆论对比广州小贩王国其贩卖仿真枪获不起诉一案,质疑类似案件存在“同案不同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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