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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气球枪案”二审改判缓刑 舆论表示肯定

时间:2017-01-26 16:03: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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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参阅:本刊2017年第1期
  【事件回溯】
  2016年8月起,天津市河北区51岁妇女赵春华在街头摆射击摊位进行营利活动。10月12日,公安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将赵春华抓获归案,当场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其中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对赵春华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辩护人所提赵春华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予以酌情采纳;判决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赵春华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
  12月29日,媒体的介入报道使舆情热度迅速飙升。赵春华“弱势群体”的标签引起了的舆论的同情,同时将气枪打气球等传统游乐项目同持枪犯罪联系起来的“法感落差”,加剧了舆论对于判决不公的质疑,加之大量“假枪真罪”案件的报道,舆情持续高涨。关于枪支鉴定标准的讨论和法院是否存在机械化判决,成为了舆论场的主要争论焦点。
  【事件进展】
  2017年1月26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上诉一案,并依法当庭宣判。
  二审法院认为赵春华明知其用于摆摊经营的枪形物具有一定致伤力和危险性,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购买获得而擅自持有,具有主观故意,属情节严重。考虑到赵春华非法持有的枪支均刚刚达到枪支认定标准,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目的是从事经营,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低,二审庭审期间,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情节,故酌情对赵春华予以从宽处罚。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7年第05-06期
  
[责任编辑:zywg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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