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参阅:本刊2014年第35期
【事件回溯】
2006年7月27日晚,福建省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澳前17号居民家发生中毒事件。公安机关认为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念斌此后8年4次被判死刑,3次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该案直到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福州中院对念斌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宣告念斌无罪。
2015年2月,福州中院作出对念斌赔偿11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决定,后又决定再支付念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差额部分5.5万余元。念斌通过律师向福建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后福建高院维持福州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念斌不服福州中院和福建高院的决定,向最高法申诉,并提出了总计540多万元的赔偿请求。2016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念斌国家赔偿申诉立案。
【事件进展】
2017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支持念斌提起的在已经获得119万元赔偿的基础上再增加550万元的国家赔偿诉求。同时,念斌提出的警方为其摘掉犯罪嫌疑人的帽子的要求,也未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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