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参阅:本刊2016年第28期2017年第1期
【事件回溯】
2016年5月,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民王力军,因为没有经过粮食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机关核准便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该案判决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临河区法院法官张利军表示,小麦、玉米等粮食是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资源,国家在收购、买卖等环节均有严格的专营制度,该农民收购玉米被判刑符合法律法规。而大量媒体及法律界人士则持相反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该农民收购粮食无非是追求“差价”,只要不违反契约,就应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判决不当。此外,也有媒体聚焦于粮食流通体制与行政垄断,呼吁对相关体制进行改革。
2016年12月16日,最高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由巴彦淖尔市中院对临河区法院一审判决生效的被告人王力军非法经营一案进行再审。最高法院认为,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非法经营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王力军则表示对再审结果有很大的期待,“等结果出来,如被判无罪,将再操旧业”。部分媒体肯定了最高法院的再审决定,认为本案再审有利于推动粮食收购领域的法律完善。也有媒体评论期待本案能够推动现行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打破粮食收购垄断。网友则纷纷表示,王力军应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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