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参阅:本刊2016年第28期2017年第1期、第7期
【事件回溯】
2016年5月,内蒙古农民王力军因无证无照收购倒卖玉米,被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退缴非法获利6000元。判决后,临河区法院在其官方微博披露该案,希望借此以案说法,提醒大众重视类似行为的法律风险。7月,主流媒体介入报道该案,引发大规模舆论负评。
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对王力军“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一案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非法经营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有报道称,王力军表示对再审结果有很大的期待,“等结果出来,如被判无罪,将再操旧业”。
【事件进展】
2017年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王力军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买卖玉米的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当时的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原判决认定王力军构成非法经营罪适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王力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成立,均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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