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参阅:本刊2015年第13期、2016年第46期
【事件回溯】
2015年3月20日,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政协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的赵黎平(2013年已退休),在赤峰市境内枪杀与其“关系密切”的女子李某某。3月25日,赤峰市红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赵黎平批准逮捕。2016年2月,经依法指定管辖,山西省太原市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同年11月11日,太原市中院一审宣判。法院查明,赵黎平枪杀李某某,非法持有转轮手枪、六四式手枪及49发子弹,非法存放91枚雷管,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人民币2368万元。法院认定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赵黎平死刑。赵黎平提出上诉。
该案恶劣、离奇的犯罪情节促使舆论长期保持着关注,舆论呼吁依法从重惩处,并对涉案枪支来源、被害女子身份等持续予以追问。而随着媒体报道的深入,杜文贪污案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杜文曾任内蒙古政府法律顾问室副主任,其供称涉案款项中有130万元实际上给了赵黎平)。在此后各自的司法进程中,两起案件屡屡被舆论关联讨论。
【事件进展】
今年2月22日至23日,山西省高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主要围绕赵黎平及其辩护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所提异议进行了法庭调查。辩护人宣读出示了相关证据,检察员出示了新证据,证人、侦查人员应法庭通知出庭作证、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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