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舆情频道>>舆情聚焦

吴英案二审宣判 再掀舆论关注热潮(上)

时间:2012-04-17 14:10: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核心提示:近日,本刊曾多次关注的浙江吴英案因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布再次进入公众视野。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涉嫌集资诈骗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金华中院对吴英的死刑判决。一时间,该案引发了一场罕见的舆情“盛宴”。吴英被判死刑是否恰当,成为网上的热门话题。此外,该案还引发网民、媒体和专家学者针对民间融资困境、金融体制改革、死刑存废、程序正义以及司法公正等多个话题的讨论。吴英案亦被认为“具有历史意义”。

  【案情回顾】

  1981年出生的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从2003年开始,她在短短几年内迅速集聚数亿财富,涉足数十个行业。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8年11月14日,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起诉吴英。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在浙江金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之后,吴英曾先后两次检举公职人员受贿,引发媒体和公众的种种猜测和议论。此前《法治周末》曾报道称,据吴英之父吴永正透露,一审前,东阳市政府十几个人曾写联名信,要求一审法官判处吴英死刑。吴永正曾向法官求证,一审法官不置可否。一审判决完后,这些人又到省高院,要求二审维持原判。

  吴英案从一审到二审的两度判死,使其性质超越了案件本身而发展成为了一起备受关注的公共事件。

  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舆论吁请“刀下留人”

  (1月18日-1月21日)

  【焦点走势】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吴英上诉,维持原判。吴英于当日入选百度新闻人物,吴英案亦引起了公众的热切关注。当日,浙江在线首发报道《浙江省高院对吴英集资诈骗一案维持死刑判决》,成为当日各大媒体的主要转载来源。此外,据凤凰网报道,判决宣布后,个别律师表示不认同判决结果,并指出地方行政干预或许为吴英被判死刑的因素之一。目前,该报道已被删除。

  1月19日,舆情上涨,当日网上共有相关文章731篇,达第一阶段舆情监测期的峰值。当日,有关吴英案二审判决的相关报道共有400余篇。部分媒体刊发了评论,除认为法院量刑偏重,吴英“罪不至死”之外,还质疑吴英被判死刑是因地方官员联名要求的结果,不仅为了灭口,也是杀鸡儆猴。据证券时报网统计,吴英案成为1月19日午间热门新闻之一。

  1月20日,舆情回落,相关报道大量减少。网上的媒体评论中出现了对地下金融屡禁不止的原因和死刑存废等问题的分析。此外,对吴英判死刑系“杀人灭口”的各方猜测仍然在持续,但相关评论数量已大大减少。

  1月21日,网上出现了由吴英案引发的有关司法公正的评论。《环球时报》刊发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的文章《司法公正呼唤落实人民陪审制》。

  1月22日之后,受春节长假等因素影响,公众关注的重心发生转移,舆情迅速回落。至1月25日、26日跌入最低,舆情暂时归于沉寂。

  【微博传播】

  此次吴英案风波再起,微博成为舆情发酵的主要平台。据本刊观察,新浪微博“吴英案舆论汇总”于1月19日12时开始整理发布与吴英案相关的微博信息,截至2月15日,共吸引粉丝2968人。该微博囊括了各界专家学者、律师、社会名人以及吴英的亲属等群体通过微博发布的观点,其中不少微博被转发上万次,评论上千条。例如,天涯微博内容运营经理“徐叔宏”1月19日对各种贪腐大案死缓判决和检举官员罪犯的判决进行整理对比的微博,截至2月15日12时共被转发13,349次,评论2363条。

  1月20日,新浪微博出现了对吴英案讨论的一个高峰,网民展开了对吴英被判死刑的原因和不应被判死刑的原因的分析,以及对吴英免死的呼吁。网友“曹盛洁”1月20日发微博称,吴英父亲吴永正透露,东阳市政府十几名官员写联名信要求判吴英死刑,皆因吴英曾举报7名官员。截至2月15日12时,此微博被转发8951次,评论1962条。而“吴英的父亲”1月20日的一则微博更是被2万余名微博网友转发,有评论近9000条。此外,还有不少各界名人在微博上纷纷对此事加以评论。如《财经》杂志执行主编何刚在微博中表示,吴英检举多名涉案官员,应当从宽处理,即使该杀也可判死缓。同时,他也指出要杀吴英,也应该杀贪官;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反问“若法无定律,岂可以死试律”?创新工场董事长兼CEO李开复表示吴英“罪不至死”;搜狐董事局主席兼CEO张朝阳留下两个字“唉,惨!”;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则呼吁法院“刀下留人”。

  【专家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从经济法的角度,“非法集资”和“合法的经营行为”从最开始就比较模糊;从刑法的角度来看,疑罪从无或者从轻,既然有疑问就应该从轻或者从无,但是宣判的结果却是从重。随着社会进步,这种结果还是越少越好。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金融领域的案件,定罪要严谨,死刑要慎重。经济犯罪的死刑只应适用贪官,其他犯罪要慎用死刑。中国必须逐渐减少死刑,非暴力犯罪尽快取消死刑,下次刑法修正将首当其冲在这方面进行修改。

  中国金融博物馆理事长王巍:吴英案是中国民间金融环境的产物,是融资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事件。将制度和社会问题归结到一个毫无特权和资源的草根女子身上,这个不公平是显而易见的。判死刑不仅是法律的耻辱,也是全体公民的耻辱。看看当年因投机倒把和非法集资被处死的王守信、邓斌、沈太福,有几个值得法律推敲?还要加上一个吗?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2年第7期

[责任编辑:zywwqs]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