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要】
时近年终岁末,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各种讨薪新闻频见报道。1月18日曝出的广州一男子为讨薪引爆身上爆炸物致1死7伤的新闻,更是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在这一背景下,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旨在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打击力度,解决办理这类刑事案件面临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
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周加海介绍,《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对“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形作了规定。
【新规要点】
根据刑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解释》,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解释》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形也做出规定: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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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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