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志明一审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 法持有枪支弹药以及贪污四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此,包括早前被行政或党纪处分的26名负责人,呼格冤错案的追责程序似乎走向了终点。然而,舆论场内有关冯志明是否罚当其罪,这是否是一次“事发于东获罪于西”的模糊追责的争论却汹涌而来。呼格家属与亿万网友期待冯志明因呼格案获罪,但冯志明的罪与罚,最终都应回归到法律的理性来讨论与争辩,错案追责更应遵循法治原则。当司法裁判与公众期许相悖时,需要相关司法机关及时举案释法、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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