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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鹿邑县法院“鸳鸯判决”事件舆情观察

时间:2016-12-28 14:51: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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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12月上旬,案件当事人闫卫星发现,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法院向其送达的判决书与网上公开判决书不一致。当地电视台记者就此采访鹿邑县法院时,遭到法院人员“打砸抢”。媒体连续发布报道,引发舆论关注。事发后,鹿邑县、周口市两级法院舆情响应迟缓,特别是对判决书“上传错误”一事沟通解释不足,难以有效缓解争议。本案再次显示,法院面对类似争议,仍然没能建立起较为规范、有效的舆情回应口径和危机响应机制。

记者采访遭“打砸抢” 媒体主导议题

  12月初,河南卫视《都市频道》栏目曝光河南周口市鹿邑县法院在一起藏獒伤人案中存在“鸳鸯判决”问题,随后又发生“记者采访遭打砸抢”,法院迅速成为舆论批评的对象。伴随着官方事件调查的进程,12月5日至8日,《都市频道》连续4天刊发报道,一方面关注“鸳鸯判决”,另一方面,利用媒体话语权优势为自家记者维权。

  当事人指“一案两判” 记者采访遭“打砸抢”

  12月1日、12月2日,《都市频道》先后播出新闻报道《奔波三年为官司 只因“鸳鸯判决书”》《法院说太忙 周一再见》,反映鹿邑县法院在一起民事案件中“一案两判”。报道称,当事人闫卫星因自家养的藏獒咬伤了邻村的老太太被诉至鹿邑县法院,法院于2014年1月13日判决闫卫星应当赔偿3.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闫卫星却发现,法院网上公开的裁判文书中认定的赔偿金额为1.7万余元。闫卫星就此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始终未获解决,因此求助媒体。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6年第50-51期
  
[责任编辑:zywg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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