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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枪民意的困与解——天津“女子摆射击摊获刑”事件舆情观察

时间:2017-01-12 15:56: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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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天津市51岁的赵春华,因摆摊射击气球被判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三年半。目前,赵春华已向天津市一中院提起上诉。在“同情弱势”、“法感落差”和“众案共振”三大因素叠加作用的影响下,该案持续受到舆论热议。舆论有关枪支认定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也渐趋白热化。有鉴于此,司法机关更应做好程序性信息发布,缓解案件实体争议,并注意引导舆论从更广大的视野和背景下,全面看待枪支管控对于社会安全稳定大局的重要意义。防止因个案争议,过分炒作枪支标准问题。

当“弱势标签”遭遇“强势判决”

  岁末年初,天津女子赵春华摆射击摊涉非法持有枪支获刑三年半事件,引发强烈关注。舆论单刀直入,迅速将矛头指向公安部的枪支认定标准。而随着法院拍卖仿真枪、“最美交警”涉仿真枪被查相继爆出,枪支认定标准的“恶法”嫌疑在舆论旋涡中越陷越深。

  “摆射击摊获刑” 质疑声浪渐起

  2016年12月29日,澎湃新闻网刊发报道《天津老太摆射击摊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警方鉴定出6支枪支》率先披露,天津市河北区51岁妇女赵春华在街头摆射击摊位,因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被法院判处实刑。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016年10月12日,公安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将赵春华抓获归案,当场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其中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法院认为,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辩护人所提赵春华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予以酌情采纳。据此,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称,其母亲刚接手该摊位两个多月,认为涉案枪支就是玩具,“根本不知道那是法律意义上的枪。”赵春华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12月30日至31日,媒体纷纷介入报道,舆情热度迅速飙升。相关报道在强调赵春华“不知是犯罪”的同时,援引多位律师的观点,对法院一审判决提出质疑。
  如《新京报》报道《天津一老人经营气球射击 被指非法持枪获刑3年半》援引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余超的观点认为,此案的关键点在于“刑法意义上的‘枪支’定义标准非常低”,天津警方依据相关法律认定的赵春华等“持有”枪支的事实,就是“严格性立法、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的问题。《北京青年报》报道《大妈摆气球射击摊被判刑3年半》援引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张耀军观点认为,如果严格机械地适用法律,赵春华确实犯罪了,但赵春华并没有主观的犯罪故意,是不是应当接受刑事处罚却是一个需要反思的问题,“不能机械地适用法律,还应该考虑对法律的认知。”

  部分媒体、自媒体在转载时冠以“摆个射击摊,被判3年半。本为混口饭,竟算涉枪案!”“这种游戏很多人都玩过,老太却因经营它被判刑!怎么回事?”“别再给孩子买这个玩具了!已有人被判入狱了!”“赶紧检查一下家里有这个的赶紧扔掉!扔之前还必须砸碎了!”等夸张、调侃意味十足的标题,使得事件影响迅速扩大。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7年第01期
  
[责任编辑:zywg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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