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日前,一篇“南京市中级法院将引入机器人辅助判案”的媒体报道,在法律圈掀起热议。这则带有宣传甚至广告色彩的报道,迅速引发公众关于“机器人替代法官”的担忧。南京中院随后发文指称该报道失实,并澄清该院未引入有关机器人项目。从多年前“电脑辅助量刑系统”引发公众质疑,到此次的“机器人法官之争”,其问题焦点只有一个:“人工智能+司法”面临的最大考验不在于技术,而在于公共伦理和社会心理的接受程度。此次南京中院有关争议再次让我们看到政法机关信息化建设宣传领域那些长期存在的宣传雷区。
人工智能判案:辅助还是替代?
2016年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意外卷入所谓“机器人辅助判案”的舆情漩涡。尽管南京中院快速出面否认了相关媒体报道,澄清了“人工智能代替法官判案”的误解,但仍然在舆论场掀起些许波澜。
“机器人法官辅助判案”惹争议
12月30日,澎湃新闻网刊发题为《南京法院拟引入机器人辅助判案:“阿尔法”是替身还是帮工?》的报道称,南京市中级法院决定于2017年引入智能机器人,“以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法官输入案由、情节等案件事实,机器人自动弹出适用法条,并显示量刑建议。在法官确认后,判决书便“一键生成”。
报道称,东南大学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执行主任王禄生表示,这项服务是将司法大数据运用到司法辅助、办案参谋、智能咨询及决策分析等环节,可以形象地称之为“阿尔法法官”。该机器人研发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公司研发了“同案不同判预警系统”,即建立了一个包罗1600万份案件判决书的大数据库,并添加了高校的法律智库裁判意见,通过证据、事实模型分析,可以给法官“提供量刑建议”,同时智能推荐类似案例。要是“判决结果偏离较大”会自动预警,案件主审法官就要向审判委员会解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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