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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案共振——湖南株洲“火柴枪案”舆情观察

时间:2017-02-13 14:29: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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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天津赵春华“气球枪”案尚未远离公众视线,湖南男子叶昊文购买火柴枪给孩子当玩具被公诉,再次引起网络围观。玩具枪涉罪案件,在近期的舆论场已呈现出明显的“类案共振”效应。火柴枪的“怀旧玩具”标签,使得舆论场充斥着调侃与泛娱乐化的言论基调。近年来,仿真枪、玩具枪案舆情接连发生,舆论观点已逐渐固化,扭转类似案件的社会观感变得越发困难。同时,司法公开程度的提高,使得媒体和法律人士挖掘类案的能力大大提升。类案串联、集中曝光、造成声势、放大争议,已经成为炒作司法个案的新模式。

网购火柴枪被公诉 涉枪舆情再添新例

  2016年末,“天津女子赵春华摆射击摊涉非法持有枪支一审获刑三年半”引发舆论热议。在舆情尚未完全消退之际,“湖南男子叶昊文购买火柴枪,涉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提起公诉”的消息再度袭来,引爆新一轮的涉枪舆情。

    案件曝光 检察机关以案说法

  2016年12月23日,湖南省检察院、湖南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分别刊文《检察官提醒:淘宝上买“玩具枪”要小心》《男子淘宝购买火柴枪当玩具,鉴定为枪支被起诉》,以案说法,通报了叶昊文非法持有枪支一案。

  通报称,2016年9月27日上午,叶昊文驾驶没有装反光镜的燃油助力车被交警拦下。因担心交警扣车,叶昊文将一叠钞票扔进车座储物箱,并以害怕财物遭受损失为由阻拦交警扣车。110民警赶到现场后,用开锁工具打开储物箱,发现里面有一把火柴枪,便进行了扣押。

  经鉴定,该火药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其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每平方厘米,具备火药枪的本质特性,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应认定为枪支。2016年12月20日,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叶昊文提起公诉。叶昊文称,该火柴枪是在淘宝上花148元买的,“是买来给孩子当玩具玩的”,其压根没有意识到这把枪会有危险性,也没有意识到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承办此案的检察员黄小平提醒,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我国法律对枪支管控非常严格,无论是枪支还是仿真枪都是禁止持有、使用的。在缺乏足够辨别能力的情况下,市民还是不要在网上或其他市场购买类似枪支。

    12月23日当天,湖南媒体红网、株洲传媒网分别以《株洲男子淘宝买火柴枪当玩具 经警方鉴定才知算真枪》《小心!你的“玩具枪”有可能算真枪!》为题报道这起案件。12月29日,株洲新闻网以《网上给孩子买把“玩具枪” 怎料被鉴定为枪支遭起诉》为题再次进行了报道。相关报道内容多为引用官方通稿,网易网、凤凰网、未来网等网媒进行了转载。不过媒体报道的总体量较小,舆论参与度亦不高,案件未立即形成舆情。

    主流媒体介入 助推舆情高涨

  12月29日,天津赵春华案进入舆论视野,舆论针对枪支鉴定标准及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表现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其中,主流舆论认为,当前以1.8焦耳每平方厘米枪口比动能作为枪支认定的标准偏低,司法机关机械适用法律办案。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7年第03-04期
  
[责任编辑:zywg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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