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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司法触及伦理底线——山东“辱母杀人案”舆情观察

时间:2017-04-18 10:11: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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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山东聊城女企业家苏银霞母子二人遭高利贷讨债人员以“极端手段”逼债凌辱,当地民警处警不力,苏银霞之子于欢愤而刀刺讨债人员,致一死三伤。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被害人家属及于欢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该案经《南方周末》披露后,引发轩然大波。于欢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成为舆论热议焦点。多个政法机关及时回应并介入调查处理,主流媒体与网民在该案讨论中渐趋理性。舆论与司法形成良性互动,在达成法治共识的道路上渐行渐近。

大案曝光:上亿评论席卷舆论场

  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刊发报道《刺死辱母者》披露了一起发生于去年的案件。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债引起。山东聊城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元和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后,苏银霞仍无法还清欠款。2016年4月13日,苏银霞到已抵押的房子里拿东西,吴学占带领手下前来讨要欠款。在房间里,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曾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民警过来了解完情况,准备离开时,苏银霞试图跟着警察一起离开,被吴学占拦住。多名员工证实,工厂多次被卡车堵门,不让员工进出。

  2016年4月14日晚八点,催债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催债人围堵在工厂接待室。11名催债人对母子二人进行了长达一个小时的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的凌辱,之后,其中一名催债人杜志浩又脱下裤子,当着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期间,民警于当晚十点多来到现场,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4名催债人被刺中,其中,杜志浩在自行就医过程中,因失血过多死亡。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法院认为,虽然当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网媒推动舆情事件发酵

  报道刊发当日,本案并没有引起过多关注,在《南方周末》的官网上仅仅留下54条评论。3月24日,凤凰网和网易的介入报道迅速助推了舆情热度的飙升,两者分别以《山东:11名涉黑人员当儿子面侮辱其母1人被刺死》和《女子借高利贷遭控制侮辱 儿子目睹刺死对方获无期》为题转发报道。而对于受众更为广泛、传播速度更快的移动端,网易新闻则将新闻标题改为更为简洁的《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 儿子目睹后刺死1人被判无期》,并将该新闻置于首页进行推送。

  截至3月30日,该新闻跟帖互动量高达239万,成为此次舆情热潮的第一推手。随后,《北京晨报》、中国青年网等媒体纷纷介入报道,“母亲被凌辱”“儿子被判无期”等信息被突出显示。但在微博和微信两大传播平台上,事件并未出现明显热度。

  微博用户蓄力舆情爆发

  3月25日10时,新浪微博认证用户“新京报”在微博平台上报道本案,事件影响迅速扩大。“头条新闻”“财新网”等官方微博帐号纷纷转发新闻,其中“头条新闻”的微博获得评论超过11万条,转发近5万次。“于海青”“徐昕”等“大V”用户对案情及案件判决展开了讨论。当日13时,“头条新闻”开启全民话题讨论“刺死辱母者”。15时,北京时间微信公众号“此刻”刊文《“辱母案”代理律师:警方涉嫌不作为 家属将起诉》披露了对于欢二审上诉律师殷清利的采访。殷清利表示,案件已在2月24日提起上诉,而在其提交的上诉状中“是以简单正当防卫,加上退一步的防卫过当来写的”,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没有认定于欢的自首情节,没有认定对方的涉黑情节,也没有考虑警察涉嫌不作为的成分,同时杜志浩的死亡也存在自己耽误治疗的因素。殷清利还表示,在二审中,于欢及其家人也会申请法院将本案涉及到的公安人员违法行为移交相关监察部门处理,就公安人员的不作为行为启动行政官司。同时,凤凰新闻以《杜志浩被捅后开车到医院 在医院门口与人发生争执》为题再次转载《南方周末》报道,并突出强调了杜志浩在受伤后自己前往医院治疗,因与他人发生冲突而耽误治疗这一因素,同时杜志浩曾经撞死女孩逃逸,未受任何处罚的“案底”也被揭露。

  25日晚间,“财新网”“头条新闻”分别对相关新闻再次转发,设立“法院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和“高利贷月息过高”等舆情议题,引发网民讨论。知名律师徐昕则通过其微博帐号表示,自己愿意为于欢做无罪辩护。而对于报道中催债人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的细节,更是引起了舆论的诸多猜测和愤慨。23时,澎湃新闻网发布了对于于欢案的追访《山东“刺死侮母者”案证人讲述民警处警细节:开着执法记录仪》,经过查阅案件卷宗材料,多名证人对于“辱母”且警察很快离开等细节进行了证实。有证人表示,在整个处警过程中,警方的执法记录仪是打开状态。封面新闻也刊发了对于欢姑姑于秀荣的采访,于秀荣表示,于欢全程目睹了苏银霞被催债人侮辱,而刺伤人则发生在警察准备驾车离开之时。而在一审判决中,一些证人提到的“放黄色录像、将烟灰弹胸口”等受辱细节却没有得到体现。舆论加深了对警方涉嫌不作为的质疑。

  25日当天,舆情高点出现在当晚22时许,一小时内,微信、微博、网媒三大传播平台上的相关报道达72篇,全天报道600余篇,其中超过半数来自于微博平台。由“中国青年报”担任主持人的微博话题“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在创立当天就达到了1.1亿的阅读量。《新京报》《中国青年报》、澎湃新闻网、微信公众号“长安剑”“侠客岛”等纷纷发表评论文章,舆论焦点主要聚焦于案件细节和判决是否合理的讨论上。

  官方回应助推舆情沸点

  3月26日零点,《人民日报》首发声《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表示应“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随后,《新京报》《中国青年报》相继发文,起底苏银霞的欠款来源和讨债者的涉黑背景。1时,《法制日报》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披露“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而《重庆晨报》也以《被辱母亲:我不能死,死了孩子就见不到娘了》为题再次转发对于秀荣的采访报道。7时,各大网媒开始转发《人民日报》评论文章和案件一审判决书,同时,案件相关的新闻报道被再次转载。

  10时43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通报。通报称,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案件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7年第13期
  
[责任编辑:zywg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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